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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山西臨汾監測數據造假案答記者問
近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對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了判決,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是如何被發現的?
答:2018年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我部報告,其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山西省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根據問題線索,我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站點采樣系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將證據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門。山西省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訴。
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主犯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為從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運維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臨汾市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李皇濤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張燁、張永鵬指使并接受其報酬,實施干擾采樣行為,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景國柱、陸鐘山、許冬等3人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華、張鑫、李英杰、張瑞等6人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趙逗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問:您如何看待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
答: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是繼西安環境監測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的又一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該案件涉及人員更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發人深思,令人警醒。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真正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政治站位不高,紀律規矩意識缺失,對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作風不嚴不實,嚴重違背中央相關要求,觸犯法律“紅線”。這些涉案人員毫無法治觀念,違法妄為,損害了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人民群眾利益,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問: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答: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支撐。我部將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弄虛作假行為,不斷強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堅決防范和打擊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對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和弄虛作假的,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支撐。